二战时期闽西农民土地问题初探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是农民问题,是通过土地革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对于农民土地问题的认识,党经历了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的过程,特别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逐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党的土地革命路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是农民问题,是通过土地革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对于农民土地问题的认识,党经历了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的过程,特别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逐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果。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对农民土地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是卓有成效的。然而,从当时党的领导机关来看,由于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并发展到1927年初统治了我们党,导致整个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的土地问题和农民武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成为导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的主要原因,如果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正确地认识和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从而失去了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那么在进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新形势下。把革命战略点及时转移到领导人民大众开展武装斗争,开展土地革命,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是夺取革命胜利的关键。正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的紧急关头,党中央在瞿秋自同志的主持下,在汉口召开了“八.七”紧急会议,坚决纠正和结束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的总方针,关于土地革命,会议明确地阐明了“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这在我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这以前,为反击国民党新军阀的反革命屠杀,在周恩来、朱德、刘伯承、贺龙、叶挺等同志领导下,举行了震撼中外的“八.一”南昌起义。起义部队颁布了《“八一”革命宣传大纲》、《土地革命宣传大纲》等文件,提出了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废除苛捐杂税的革命政纲。宣布“我们此次革命行动,即是为实行土地革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而奋斗”。第一次把无产阶级军队的军事行动和农民的土地问题直接联系起来。起义部队在南下途中因敌强我弱,主力遭到失败后,余下的部队一部份退到广东的海陆丰与当地起义农民武装会合,另—部分在朱德、陈毅同志领导下退出广东转战到湘南农村坚持斗争。南昌起义部队在革命战略点转移的时候,为把立足点转移到广大农村,开展土地革命进行了十分可贵的探索。“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同志领导了秋收起义,张大雷、叶剑英、叶挺等同志领导了广州起义。这段时期到1928年底的一年多时间里,党又先后在海南、河南、陕西清涧、湖北、赣东北、湘南、湘鄂边、闽西,湖南平江、陕西渭华、川东、广西等地举行了大小200多次的武装起义,这些起义不仅标志着我们党独立地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人民军队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我们党进入了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土地革命的新时期。虽然这些起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挫折,但都和南昌起义的部队一样经历了在实践中的摸索过程,最终都涌向了广大农村,以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作为自己的归宿。从而共同创造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的革命道路。
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土地革命初期,井冈山的经验比较成功。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上井冈山,建立了中国革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朱德、陈毅同志率领南昌起义部队一部份,湘南农军和彭德怀同志率领的平江起义部队上井冈山和毛泽东同志的部队会师,壮大了人民军队。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写下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等重要文献。根据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特点,反复论述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的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还认为,为了依靠农村坚持长期的革命斗争,就必须把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根据地建设正确地结合起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从而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选择了一条唯一的正确道路。“工农武装割据”中的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这三个组成部份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其中,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里,只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发动群众参军参战,进行有效的武装斗争,才能发动农民进行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以至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正如毛泽东同志后来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毛泽东、朱德等同志正是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井岗山把充分发动群众,进行土地革命作为推动革命向前发展的中心环节,领导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建立了革命政权。他们还深入莲花、永新作土地革命的调查,和井冈山军民一起摸索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经验。1928年12月,湘赣边区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产生。这是一年多来对井冈山土地革命的总结。《井冈山这个土地法》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这就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法还规定了“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由于土地革命刚开始,有些问题还不够成熟,这个土地法还存在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这三个缺陷。这说明对于土地问题认识有一个不断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井冈山土地法》作为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为后来如何正确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党领导的土地革命运动初期,各革命根据地正确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经验也是十分丰富的。张鼎丞、邓子恢、郭滴人同志领导的闽西党的经验特别重要。1928年春夏间,闽西党就首先在永定溪南组织初次分田,宣布没收地主土地,但不懂得如何分法,具体负责分田工作的邓子恢同志,天天找农民调查研究,一起商量分田的办法,根据多数农民的意见,采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实行“抽多补少”的原则。这种切合实际、简便易行、深受群众欢迎的土地分配方法,是闽西党第一次提出来的。随着实践的发展,后来又逐渐感到只“抽多补少”还不够。因为富农往往只抽出瘦田给农民,自己则把持好田。于是到了1929年又提出了“抽肥补瘦”。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使闽西的土地分配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正因为这样,红四军入闽时,毛泽东同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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