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不是护短的亲娘
5月3日,“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新华每日电讯》5月29日。下同)。
5月3日,“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新华每日电讯》5月29日。下同)。因公可以强拆,因公可以打人,因公可以涂山画墙作假,因公可以违规超标建豪楼,因公旅游可以报销,因公喝酒驾公车可以免刑。妻因夫“公”而荣,子因父“公”而贵。就连病、死,也有公私之别。老百姓因忙顾不了生病的老小,遭人指责;干部、公职人员不亲送病妻去医院,是因公忘私,是楷模。农民死在田地里,是活该;领导死在办公室甚至死在酒桌、娱乐场所,是因公殉职,是英烈。是农民就要种田,是干部拿了工资就要工作;这偶然死在田地和偶然死在办公场所,有什么区别呢?
“公”啊,您真好!您就是滥权者的亲娘,就是比滥权者的亲爹亲娘还亲千万倍的亲亲爹亲亲娘!
这回怕是时日不宜,经广大网民的“或调侃、或批评”,“上级公安机关已经于5月24日依法撤销了对宿仁训的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宿仁训醉驾案已于5月25日侦查终结,当日将宿仁训依法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将按刑事犯罪提起公诉。”
相关的“公”们,终于摆出了“公正”的面孔,相信也肯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但从“公”们解释的口气和未提及当事的“交警部门”来看,仍有“亲娘”的珍惜和遮护之意。
行文至此,我不禁要问,强拆、打人、制假、造豪楼、醉驾等“因”的是哪家的“公”?依的是哪个“公”的规定?那些所谓的“公”,究竟是什么样的“公”?是党?是国?是民?还是法?党或政府早就多次规定禁止工作期间喝酒,早就三令五申的要求压缩公费开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醉驾入刑”,老百姓早就对“三公”和醉驾深恶痛绝。由此看来,那些所谓的“公”,只不过是官僚集团的“公”,是潜规则下为满足某些权力者的私利私欲而结成的关系网和人情网而已。
真正的“公”,不是违法犯纪的官员的“亲娘”,而是民众的集合体,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和政府,是社会的公平公正,是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法。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正的“因公”,才能有效的遏制和打击“假公”和“损公”的滥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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