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目光(下)

孟德斯鸠的目光(下)

谲略杂文2026-04-01 22:35:44
奢侈,这当然不是专制时期的中国独有的问题,但中国的奢侈在孟德斯鸠的眼里是不一样的。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成正比。如果全国的财富都公平分配的话,便没有奢侈了,因为奢侈只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要使财
奢侈,这当然不是专制时期的中国独有的问题,但中国的奢侈在孟德斯鸠的眼里是不一样的。
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成正比。如果全国的财富都公平分配的话,便没有奢侈了,因为奢侈只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要使财富平均分配,法律就只能给每个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有浪费,有人得利,就会有不均现象。
如果生活的必需等于一个一定的金额,奢侈对于那些仅够维持生活的人们来说就等于零,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恰巧等于该金额的一倍,那么他的奢侈便等于一,财产等于后者一倍的人,他的奢侈便等于三,如果再加倍,奢侈便等于七,所以假若后面的人的财产老是加倍于前面的人,奢侈的增加速度“一倍加一”,顺序如下:1,3,7,15,31,63,127……
在一个财富较平均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有超出前三个数的奢侈的;这种分配上的均等是共和民主政体的优越之点。
在君主专制政体下,财富的分配很不平均,所以奢侈是很必要的,要是有钱人不挥霍的话,穷人便要饿死。
在这种国家中,财富越不均,富人的花费就应该越大,又如我们已说过的,奢侈也应该按这个比例增加。奢侈所需的财富是通过剥夺了一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才增加的,因此必须把剥夺的东西归还给他们。
奢侈在专制国家内是人们滥用他们奴役别人中得到的好处。因此,财富分配的不均可以达到任意的程度,所以专制政体下的奢侈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皇帝总是提倡勤劳和俭朴,可立朝不出三四代就又开始奢侈,腐化,这是专制政体的宿命,因为奢侈存在于专制的本质之中。
奢侈不可避免,于是专制政权改朝换代也不可避免。中国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连续的朝代,也就是说,经历的二十二次改朝换代的一般革命——不算无数次特别的革命。
礼教——孟德斯鸠当然看到了这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吃人的“全民教育”把戏。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是以礼教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
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的诚信感情,但他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诚信。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秤,这是和那些对他们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我想这种矛盾是可以解释的。
中国的立法者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地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劳外,是不能保证生活的。
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的关系,人类都有贪利之心,而中国人的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没有想加以限制。在中国,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因此,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与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已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已利益,那么,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已的利益了。
皇帝的官员也在欺诈,最典型的就是他们颁布的那些法律和文告,那些长篇大论,文辞华美的朝文,但都是表面理直气壮实则并无内容,只讨每阶上级直到皇上喜欢的大空话,根本就不准备让人执行。一位聪明的中国官员曾说:“皇帝以下的所有官员都是坏蛋,全该杀掉,但杀了我们没有用,下一任仍会和我们一样坏,中国只有靠坏蛋才能治理得了。”
各民族的不同性格都是品德和邪恶的混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
无论那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信诚信著称。查士丁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存钱物是忠心耿耿的,他们宁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们过去时代的这种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他们从来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便产生了对他们有害的结果,这就是:欧洲各国人民都在他们的眼皮下经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混合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国人信誉不好尤其是在贸易中,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这种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仅仅保持对日本的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人进行贸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
“祖宗执法不可变”,中国的这一例训,孟德斯鸠是如何看待的呢?
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准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像没有法律一样,只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一切。
法律是制定的,而风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规定”。推翻“一般精神”和变更“特殊规定”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是更为危险的。
君主并不需要用法律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就够了,只要提倡良好的风俗和习惯就够了。
不能用法律的方式改变风俗,那是暴戾。最好的例子是应该是满清入关,剃发易服,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那个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以及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膝盖上那种暴戾的做法,就是苛政。
莱喀古士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
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集在人的身上就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的“以德……”。
我梦见庄子说,你不可以讨论这些。有许多东西可以讨论,可以翻来覆去地讨论,为什么讨论十八世纪的法兰西的孟德斯鸠呢?
那么,就到这里吧,暂且到此为止。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卢梭之后,还有俄罗斯的马克·戈万,捷克的埃贡·埃尔文·基希,他们没有“久居芝兰之室”,所以只眼独具,这些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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