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被判强奸罪???

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被判强奸罪???

衿灵杂文2025-02-08 18:37:17
2011年2月28日,程芳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被驳回。双方均未上诉。当年10月28日,吴滨酒后想到从未碰过妻子,觉得“憋屈”,于是到程芳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

2011年2月28日,程芳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被驳回。双方均未上诉。当年10月28日,吴滨酒后想到从未碰过妻子,觉得“憋屈”,于是到程芳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今年1月29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婚内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2年02月03日11:21:13来源:生活报)
这个消息告诉人们,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行为,不仅是犯罪行为,而且是强奸犯罪行为。
据报道,2009年底,吴滨与程芳经人介绍相识,吴滨对程芳一见钟情,疯狂追求,但程芳对他却越来越反感。最终,吴滨博得了程父的欢心,程父逼女儿同意婚事,否则就寻死。程芳一赌气,想结婚后再离婚,让父亲为强加给她的婚姻后悔,遂与吴滨在2010年10月18日登记。领证当天,吴滨理所当然地提出同居,却遭程芳拒绝。此后,双方关系恶化,从未共同生活。
很显然,吴滨与程芳的婚姻,是非常不平常的婚姻。双方虽然经过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是他们之间并不是情投意合,并不是自主自愿自由的婚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名存实亡的,没有一点夫妻感情关系的。
当然,吴滨与程芳的这样的婚姻关系,也反映了人们之间对婚姻认识的肤浅与草率,反映了人们对待婚姻不认真不慎重的态度。这样的婚姻,必然会酿出生活的苦酒。
程父以死相逼女儿同意婚事;女儿以赌气结婚,想结婚后再离婚,让父亲为强加给她的婚姻后悔。而男方吴滨全然不顾女方志愿,却趁人所危,强行结为婚姻夫妻关系。并且,完全之女方不顾意愿而强与其行发生性行为:到程芳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其实,夫妻关系很简单,就是男女双方情投意合,自主自愿,平等相爱的事情。真正的夫妻关系,绝不是一纸结婚证明,这是两个生命相亲相爱的关系,这是水乳交融的关系。
吴滨与程芳的这样的婚姻,虽然是有一纸结婚证所证明合法的婚姻,但是他们的婚姻,实际上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女方自己的意愿,是强扭的瓜的关系。这是一个一塌糊涂的婚姻。
要知道,结婚证不是侵犯妻子的许可证。据办案法官介绍,吴滨被以强奸罪定性,有几个理由。首先,双方虽然登记,但未过上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其次,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再有,国内也有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先例。当婚姻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此时,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另外,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吴滨强行将妻子拉上车,后又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抓痕伤,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这样一塌糊涂的婚姻,婚姻的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付出惨重的代价:他们得喝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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